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6:28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淮河校区党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学校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两年来,在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适当统筹考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优秀教师从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中推荐、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从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且在下列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我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名额按各单位现有在岗教职工总数15%以内的比例确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办法,在评选中要注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淮河校区党工委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人选,等额上报,并对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淮河校区党工委请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情况报告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学校审定后进行表彰。

联系人:王道歆

电 话:6390352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8房间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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